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草案:烟罚款可达1000元

大家好,我是烟评网站的编辑顾衡。作为一名有着多年食品检测经验的理科出身编辑,我对数据的度让我在撰写文章时总是力求客观和准确。今天,我要和大家分享的是重庆市即将实施的森林防火条例草案中关于烟罚款的规定。根据草案,森林防火期内烟可罚款1000元,这一规定无疑是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接下来,我将详细解读这一条例的具体内容。

重庆市森林内烟可处1000元的罚款

    中国烟网讯:《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草案)》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携带火种,或是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森林防火区内,除了要没收携带的火灾隐患物品,比如烟用的打火机,还可处1000元的罚款。”

昨,市三届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草案”规定,每年1月1至5月10,7月10至10月10,是全市森林防火期。在这一时期,区县要划定森林的防火区,并提前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草案规定,在森林,林地,自然保护区划定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除了要在显著位置设置防火警示标志,设置防火隔离带外,还必须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草案”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任何人将火种,或是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森林防火区,将由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没收,还可处以最低100元,1000元的罚款。

不仅如此,要是因为携带火种林区,比如在森林里烟等,造成了财产损失或是其他损害的,除了要依法追究民事责任外,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感谢大家的阅读,我是烟评网站的编辑顾衡。希望通过我的解读,大家对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草案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保护森林资源,人人有责,让我们共同为绿色家园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