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起禁烟区扩大,公共场所烟将面临重罚
大家好,我是烟评网站的编辑顾衡。作为一名理科出身的测评编辑,我对烟草行业有着深入的了解。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条重要的新闻:从2010年1月1起,我国禁烟区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更多公共场所将不允许烟。这一举措旨在保护不烟人的健康,二手烟的危害。根据法令,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将面临罚款甚至牢狱之灾。作为一名关注公共健康的编辑,我深感这一政策的重要,希望广大读者能够关注并支持这一举措。
2010年1月1扩大禁烟区规模
我要戒烟网讯:从明年,即2010年1月1起,禁烟区范围进一步扩大,更多人的公共场所将不准烟。
对于新的禁烟包括非冷气的室内场所,如邻里商店,邻里购物中心,巴刹,地下或多层停车场,渡轮头,酒店大厅,电梯等候处,儿童游乐场及运动区,以及原本已经禁烟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出入口处的五公尺范围。
所以根据法令,公众在禁烟区烟可被罚款200元。妨碍当局执行禁烟令罪成可被罚款1000元,或坐牢最6个月,或两者兼施。 ://
国家环境局公共环境卫生署署邱少宝昨天在记者会上指出,本地有12.6%的人烟,扩大禁烟区,是为了保障不烟的大多数人的健康,让他们不受二手烟威胁,使公共空间的空气清新。
他表示,随着禁烟范围明年扩大,几乎已涵盖所有室内场所。环境局的远目标是无须指定哪些是禁烟区,而是只标明哪些地方允许烟。
随着禁烟令的扩大,环境局将与市镇理事会密切合作,在他们管辖的新禁烟区如邻里购物中心,每层楼的组屋电梯等候处,地下或多层停车场,游乐场及运动区等张贴禁烟告示。
环境局也考虑在游乐场及运动区范围漆上黄线,明确划出禁烟区,以保护使用这些设施的孩童和老人。
原本已经禁烟的建筑物出入口处五公尺范围从下个月起正式禁烟,这意味着烟客在建筑物大门前云吐雾的情景将不复见。
邱少宝说:“公众目前要进出这些建筑物,就得先‘穿越’一层二手烟迷雾,我们希望新禁令能解决这个问题。”
在过去几个月,环境局与酒店协会,建筑物业者和商联会代表进行过几轮对话,听取各方意见的也向他们解释在新条例下所需负起的责任。
感谢大家的阅读,我是烟评网站的编辑顾衡。希望通过我的分享,大家能够更加关注公共健康,支持禁烟政策的实施。让我们一起努力,一个清新、健康的公共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