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室内外禁烟须知

大家好,我是烟评网站的编辑顾衡。作为一名理科出身的测评编辑,我对香烟的评测总是以数据说话,冷静客观。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的是关于公共场所室内外禁烟的规定。根据《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共有10个场所的室内外区域被列为禁烟区,这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小学等教育机构,以及体育场馆、医疗卫生机构等。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公众健康,二手烟的危害。接下来,我将为大家详细解读这些禁烟场所的具体内容。

10个场所室内外禁烟

    中国烟网讯:有些场所室外也禁烟
    知道吗,有一些场所,虽然是室外,但也不能烟。《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指出,托儿所,幼儿园,小学的室内外区域;儿童福利院,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的室内外区域;体育场馆的竞赛区,运动员区,观众区都是禁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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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托儿所,幼儿园,小学的室内外区域,其他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图书馆,学生宿舍等室内区域;
    (二)儿童福利院,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
    (三)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的室内外区域和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四)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
    (五)体育场馆的竞赛区,运动员区,观众区;
    (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室内会议室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
    (七)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室内营业区域;
    (八)公共汽车,出租车,途客运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客渡轮,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及售票室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
    (九)电梯内部及其室内等候区域;
    (十)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确定的其他禁止烟场所。
    禁止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烟警语和标志,不得设置与烟有关的,并确定专(兼)职人员对烟者进行劝阻。

感谢大家的阅读,我是烟评网站的编辑顾衡。希望大家能够更加了解公共场所室内外禁烟的规定,共同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如果您有任何关于香烟的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会尽力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