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民眼中的广州禁烟条例:严格与羡慕并存
作为一名有着多年食品检测实验室经验的测评编辑,我对各类法规都有着敏锐的洞察力。今天,我要和大家探讨的是武汉市民对广州禁烟条例的羡慕之情。据我所知,广州的《广州市控制烟条例》自9月1起实施,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控烟立法,全面禁烟的12类场所让武汉市民倍感羡慕。他们期待武汉也能出台类似的条例,打造一个无烟的公共环境。
武汉市民羡慕广州立法禁烟
我要戒烟网讯:9月1,《广州市控制烟条例》实施,此立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控烟立法”,12类场所全面禁烟,若经营者未劝阻将面临三千到五千元的罚款。记者近从湖北省控烟办了解到,该省还没有正式通过地规,仅武汉和荆州曾出台过“暂行规定”,广州开始实施的禁烟条例让不少武汉市民“羡慕”,并希望早出台地规,有一个无烟的公共环境。 ://
广州禁烟引武汉市民“羡慕”
2010年4月28,广州市会审议通过《广州市控制烟条例》。该条例不仅严格规定了禁烟的12类场所,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礼堂,公共走廊,电梯以及本单位的餐厅,咖啡厅等禁止烟,还首次明确了执法主体,即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没有按照规定在烟场所设置烟室或者划定烟区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拒不改正的违法烟者处以五十元罚款。
与广州不同的是,武汉市一些餐饮单位划分了烟区和无烟区,在客人进店时就会询问意见,但昨在街道口一家餐厅,虽然在无烟区,仍有人烟。
对此,正在用餐的说:“真羡慕广州,公共场所如果禁烟将是一大进步,我们的确很讨厌二手烟,但往往没有办法。”随机接受采访的10位市民都表示,支持武汉尽快出台相关条例,真正把禁烟落到实处,有一个无烟的公共环境。
明确执法主体是关键
省控烟办介绍,2005年武汉出台了《武汉市公共场所禁止烟暂行规定》,2009年荆州也出台了《荆州市公共场所禁止烟暂行规定》,但禁烟的场所不含国家机关,餐厅,走廊,咖啡厅等公共场所。
按照规定,网吧等场所不让烟,但走访武昌的三家网吧,都是烟雾缭绕,桌上都放有烟灰缸,一名正在着烟上网的学生说:“烟没人管,又不罚款,所以在网吧烟很自由。”
武汉虽然规定如果单位不执行规定,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但在规定的公共场所如火车站,卡拉Ok厅,商场随处可见烟者。
在武昌一家医院,住院大厅有穿着病号服的患者烟,而无一人劝阻。省控烟办介绍,2010年起该省规定在医疗卫生机构禁烟,还要求各单位有禁烟员,不管是医务人员还是患者,都不能在医疗机构烟,我省将进行考核,并有十项考核,这一考核和医院年终的各项考核挂钩,但最为有效的禁烟仍是立法。
为何有规定执行不到位?该省一业内人士认为,是因为没有明确执法主体,广州明确规定了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的职责。
作为烟评网站的编辑,我深知控烟的重要。广州的禁烟条例为我国控烟事业树立了榜样,希望武汉等地能借鉴其经验,早出台地规,共同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感谢大家的阅读,希望我的文章能引发更多人对控烟话题的关注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