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烟奥运下的家庭禁烟争议:试析公共道德与个人隐私的边界
大家好,我是烟评网站的编辑顾衡。作为一名有着多年食品检测实验室经验的理科出身编辑,我对每一篇文章都力求以数据说话,冷静客观的态度。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无烟奥运”下家庭禁烟的争议。从南岸区试点无烟区,到市民在家中烟可能被曝光,这一系列事件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在我看来,这不仅仅是关于公共道德与个人隐私的边界问题,更是关于如何在尊重他利的保护个人隐私的思考。
为响应“无烟奥运”号召:家里烟也不准!
在国内,为了响应“无烟奥运”号召,重庆市在南岸区,江津区开始试点无烟区。南岸区将有主城区第一个“无烟医院”,“无烟小区”,“无烟学校”等。
今后,市民在家中云吐雾,有可能会在小区公示栏里曝光。(2月20《重庆时报》)
为响应“无烟奥运”号召,建设无烟区,创建“无烟医院”,“无烟小区”和“无烟学校”,都是十分必要也是可行的,而开设“无烟家庭”则值得商榷!
特别是市民在家中烟也可能在小区公示栏里被曝光就更不应该了。
创建“无烟医院”,“无烟小区”和“无烟学校”是应该的,那是因为,医院,学校,小区都是公共场所。市民在公共场所就需遵守公共规范,恪守公共道德!
尊重他人的权利,而公共场所禁烟不仅是公共道德的要求,也是使他人免受被动烟之害的基本途径。 ://
家庭却是一个特殊的场所,它对于市民来说,是私人领域,是公民个人的避风港,每个人在自己的家里都可以无拘束地放松身心。在现代文明社会,家庭是公共权力的禁地,除非涉及公共利益或者触及法律规范,公民家庭生活状况属于个人隐私,是不应被公开曝光和谴责的。
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倡导创建“无烟家庭”,只是说不能强制任何家庭成为“无烟家庭”。如果家庭成员之间达到协议,自愿将自己的家庭建成“无烟家庭”!
为“无烟奥运”做贡献是完全可以的,这是市民的自愿行为,我们应当给予积极的肯定。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无烟小区”不应以“无烟家庭”作为前提条件。
主要是因为“无烟小区”的内涵应指在小区的公共场所无烟,而不应包括在小区所有的家庭无烟,否则就涉嫌以创建“无烟小区”为名强制家庭禁烟,是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犯和预。
感谢大家的阅读,我是烟评网站的编辑顾衡。这篇文章引发了我对家庭禁烟问题的思考,希望我的观点能够引起大家的共鸣。在未来的子里,我会继续为大家带来更多有深度、有温度的烟草资讯,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