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规:如何打造无烟环境,保障公众健康

大家好,我是烟评网站的编辑顾衡。作为一名理科出身的测评编辑,我对数据和事实有着极高的度。今天,我要和大家分享的是武汉即将实施的新规——《武汉市控制烟条例(草案)》。这份草案旨在通过立法手段,控制和烟造成的危害,打造一个无烟环境,保障不烟者在公共场所和区域不受‘二手烟’侵害。作为一名关注公众健康的编辑,我对这份草案的每一个细节都进行了仔细的研究,接下来,就让我为大家详细解读这份草案的内容。

4月16,《武汉市控制烟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制定《条例》着力控制和烟造成的危害,通过打造无烟环境,切实保障不烟者在公共场所和区域不受“二手烟”侵害,并通过、处罚、宣传教育,使烟者自觉遵守相关控烟规定,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

哪些地方不能烟?

《条例(草案)》将控烟场所大致分三类。

这些地方室内场所禁止烟:

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电梯轿厢内等。

这些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也禁止烟:

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教育培训机构等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场所;

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机构的室外区域;

体育健身场馆、演出场所的室外观众坐席和比赛、健身、演出区域等。

这些地方是烟区:

歌舞厅、卡拉OK厅等室内文化所;

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酒店等餐饮服务场所;

洗浴(包括、水疗、水会)、足浴、按摩保健等休闲服务场所;

飞机场、头室内区。

烟区中除设立的烟区外不得烟,如未设烟区则禁止烟。

违规烟谁能管?

“12345”市热线将受理投诉

控制烟,每个人都有劝阻权,《条例(草案)》明确规定:

任何人有权要求烟者立即停止在禁止烟场所烟,有权要求禁止烟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履行控制烟职责;烟者不听劝阻或禁止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不履行劝阻职责的,任何人有权投诉。

《条例(草案)》健全控烟工作体系,要求市人民建立控制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履行职责包括:研究制定控制烟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控烟工作中的问题,督促、检查、评估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等,监察、宣传、机关工委、教育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市控制烟工作联席会议至少每年召开1次。

《条例(草案)》力求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如在完善投诉制度,建立全民励机制,明确规定“12345”市热线统一受理有关控制烟的咨询和投诉,有关部门接到投诉,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条例(草案)》还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烟患者提供简易戒烟服务;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戒烟门诊,提供专业的戒烟诊疗服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将控制烟规范纳入单位职业规范要求等。

违反规定怎么罚?

为保障立法有效落实,《条例(草案)》加强对违法责任的追究,作出规定:

个人违反该条例规定,在禁止烟场所烟的,将被处以2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阻碍执法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罚款;

烟区的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违反禁止烟相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使用自动售卖设备销售烟草制品,烟草制品生产者、经营者派发赠予烟草制品等行为将由市场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感谢大家的阅读,我是烟评网站的编辑顾衡。希望通过我的解读,大家对武汉的新规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控制烟,不仅是保护自己,更是对他人负责。让我们一起期待一个更加健康、清新的公共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