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烟违法风险大 导游国外香烟属违法行为

大家好,我是烟评网站的测评编辑顾衡。作为一名理科出身的编辑,我对烟草行业有着严谨的态度,总是以数据和事实为依据。今天,我想和大家聊聊一个严肃的话题——香烟是否合法。最近,我们网站报道了一起导游国外香烟贩卖的案例,涉案人员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刑罚。这让我深感烟草行业的法规之严,也提醒了广大消费者和从业者,香烟并非儿戏,一不小心就可能触犯法律。

朋友圈贩外香烟,看起来很“洋气”,殊不知,香烟属于国家专营专卖,不能随便贩卖。近,朋友圈外香烟的小蒋以及他的几个导游“采购商”、下家“商”,都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新昌依法判处刑罚。

一、客户转身变“老板”

今年上半年,小蒋在一个微信里看到有人在外香烟,出于好奇,他买了几条,后发现口感还可以。渐渐地,他开始熟悉了这个国外香烟行业,觉得利润还不错,可以赚个零花钱。于是,他成为了一名“商”,每天在微信朋友圈发广告,有了客户便通知上家,直接发货。后来为了方便买卖,他开始囤货。

到了7、8月份,“生意”越来越火,为了扩充货源,赚更多钱,他开始想办法挖掘供货渠道,首先想到的,便是经常带团队出国旅游的导游。于是,他来到国内机场“偶遇”可以期合作的导游。

二、导游成为“采购商”

雅子就是小蒋在机场找到的其中一个采购商,她说当时在国内机场候机厅准备带团队出国旅游,小蒋走过来主动要求加微信成为好友,让她在国外帮忙带点东西。后来,小蒋就让雅子本机场免税店的香烟。雅子说,导游的收入较低,平时也会一些东西回国买,赚点外快,所以香烟,她也答应下来了。

但香烟不能,雅子心里很清楚,导游因为香烟被判刑的事件,也是听到看到过的,只是,利润诱使她铤而走险,不计后果。雅子每次10-20条不等的本香烟,品牌有万宝路、七星、KOOL等等,香烟带回来后,小蒋都会到机场直接拿走,雅子加价卖给小蒋,烟钱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转账。至案发,雅子共了价值9万多的香烟,赚了1万多元。

三、“生意链”终被瓦解

就这样,小蒋有好多个能够期供货的导游,货源足了,做生意自然顺畅了,他有几个客户,还从他这里进货,再卖给别人。小蒋一直沉浸在自己的发财大梦中,直到去年5、6月份,他听说风声很紧,也有同行被抓了,他有些担心于是决定不做了,接单也越来越少。

只是之前做过的事,并不会因此而被遗忘。去年11月,小蒋被机关抓获,顺藤瓜,小蒋的几个导游“采购商”,几个下家“商”,都陆续被抓获归案,一条“生意链”最终还是被一锅端了。

四、涉案人员均被判刑

经查,小蒋前前后后购买了价值40多万元香烟,再加价卖给他人,向可以查到的几个下家共销售了16万多元,他从中赚了6万多元,200多条库存香烟被机关扣押。

近,新昌县检察院对小蒋、雅子等10余人先后提起公诉,新昌县审理后认为,小蒋、雅子等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贩卖香烟,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上述涉案人员有期徒刑八个月到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二万到十二万不等。

五、微普法

《人民、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有,从业需谨慎,切不可为赚钱冲昏了头脑,人财两空。要积极关注并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规定,避免踩到“高压线”,沦为“阶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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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通过我的分享,大家能够更加了解烟草行业的法律法规,避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烟评网站会关注烟草行业的动态,为大家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信息。感谢大家的阅读,我是顾衡,我们下期再见!